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在呼伦贝尔市政法委、法学会的积极指导下,鄂伦春旗法学会机构建设有了新的进展。2021年在鄂伦春旗编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研究解决确定鄂伦春旗法学会的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经旗编委研究、旗委、旗政府审定,旗编办印发《鄂伦春自治旗法学会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法学会机构编制事项,列入群团机关管理,由旗委政法委代管,顺利完成了法学会组织机构建设任务。
鄂伦春旗旗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兴旺同志(拟选会长)高度重视法学会的机构建设及全面工作,他要求,法学会要进一步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服务、研究工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旗法学会机关的各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引导和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平安鄂伦春建设服务。在下一步工作中旗法学会要在加强课题研究、法治宣传、会员发展、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中要有序推进,进一步提高法学会建设水平。
目前,按照市法学会关于基层法学会建设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已经成立了鄂伦春自治旗法学会机关党支部,配备了正副秘书长各1名,专职干部七名,解决了旗法学会机关固定办公场所(4个办公室、一个专用会议室),配齐了办公设施,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
鄂伦春自治旗法学会机构改革工作在呼伦贝尔市法学会的指导下,在旗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已经顺利、圆满完成,法学会自身建设有了崭新的进展。法学会机关全体职工将以最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为平安鄂伦春建设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