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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报》(2022年第18期)各盟市法学会贯彻落实基层大调研指导意见成效显著
    发布日期:2022-10-29    来源:自治区法学会    编辑:办公室    浏览量:

    各盟市法学会贯彻落实

    基层大调研指导意见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由副会长带队组成4个调研组赴11个盟市、40个旗县(市、区),围绕贯彻落实中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进行专题调研,指导各地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各地高度重视,行动迅速,认真贯彻落实大调研指导意见,成效显著。

    一、重视程度大幅提升。巴彦淖尔市委、乌海市委、阿拉善盟委高度重视法学会工作,三个地区党委及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与调研组进行座谈交流,听取调研组意见建议。通辽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方玉东,乌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崔景英,阿拉善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张金萍,兴安盟委副书记、盟委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李洪才,乌兰察布市委常委、秘书长刘国刚及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柴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鲁国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国华全程参与调研活动,认真听取调研组意见建议,现场研究解决法学会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实体化建设有效增强。一是巴彦淖尔市委书记贺伟华高度重视法学会建设工作,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庞辉亲自协调编办、财政等部门,在调研组离开巴彦淖尔前就批复了磴口县法学会机构编制,实现市区两级法学会编制全部落实到位。二是通辽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方玉东亲自协调组织、编制等部门研究解决市法学会编制、职数等问题。经市委编办批复,在原有编制基础上增加到11个参公事业编制。并协调市检察院解决法学会办公场所问题,将办公场所设在市检察院一楼,实现市法学会实体化运行。三是呼伦贝尔市委政法委书记奇·达楞太对自治区法学会下发的文件亲自批阅、提出落实意见,亲自协调解决基层法学会机构升格问题。四是赤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栾天猛上任伊始,高度重视法学会工作,亲自协调解决法学会编制问题。经八届赤峰市委编委第3次会议研究决定,重新批复了赤峰市法学会编制事宜。五是巴彦淖尔、锡林郭勒、阿拉善、呼和浩特等盟市法学会召开理事会、会长会,及时增补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及理事人选,健全完善法学会组织机构。

    三、繁荣法学研究更加深入。一是举办首届兴安盟法治论坛、第三届通辽法治论坛、第一届阿拉善法治论坛、第三届包头法治论坛,营造繁荣法学研究的浓厚氛围。二是以法学刊物为平台,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乌海市法学会认真贯彻落实大调研指导意见,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崔景英担任编委会主任,于近日创刊出版了《乌海法学》。兴安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李洪才任编委会主任,指导编印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兴安盟法治论坛优秀论文集》。《兴安法学》、《呼和浩特法学研究》已连续发行多期,推出了一批优秀论文。


    全区基层法学会规范化建设现场会

    在兴安盟召开


    9月2日,全区基层法学会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兴安盟召开。自治区政协常委、法学会副会长石磊主持会议并讲话。兴安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李洪才,盟行署副盟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法学会副会长曹凯宏,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红霞,盟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法学会副会长赵国荣及各盟市委政法委、法学会相关领导、兴安盟政法系统相关领导、各旗县市法学会负责人约50人出席会议。各盟市法学会就加强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交流发言。

    石磊在讲话中通报了大调研活动情况并指出,近年来,全区法学会建设工作实现了新突破,基层法学会建设呈现出重视程度大幅提升、组织建设有效加强、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良好态势。兴安盟委、盟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法学会建设,两级法学会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单位职级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为全区法学会树立了典型。

    石磊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文件精神,各级党委要把法学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加大领导力度。要加强政治引领,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繁荣法学研究,积极创建地方性、区域性法治论坛品牌,每年举办一次有规模、有影响力的法治论坛。要持续开展“双百”“基层行”活动。要培养法治人才,各盟市法学会要开展本级“十大青年法学家”“十大优秀法学家”“十大法治人才”等评选活动,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完善政法智库。要坚持从严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长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提高规范化水平。要严格执行“三定”方案,法学会编制人员要全部清理归位,确保实体化运行。要建立完善对旗县(市、区)法学会考核评价机制。


    呼伦贝尔市基层法学会机构全部升格


    近日,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印发《关于调整法学会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批准13个旗(市、区)法学会机构为副科级群团组织,在原有编制基础上,新增核领导职数13名,标志着全市法学会编制机构实现了重大突破,基层基础建设进入了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走在了全区前列。

    今年以来,呼伦贝尔市委、市委政法委高站位、抓关键、大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法学会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取得重大成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法学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市委、市委政法委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加强工作调度。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奇·达楞太高度重视法学会工作,担当作为,亲自出面解决长期制约法学会发展的编制机构规格低、职数少的问题,突破了瓶颈,补齐了短板,强化了弱项。三是大抓基层基础。认真落实兴安盟现场会、通辽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大力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召开全市法学会基层规范化建设现场会,通过遴选方式,配齐干部力量。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确保基层法学会实体化、规范化运行。


    乌兰察布市法学会

    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9月20日,乌兰察布市法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理事98人,常务理事37人。选举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乔允利为法学会会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高奎为常务副会长,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柴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鲁国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国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建平,市司法局局长李献,市国家安全局局长曲建华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冯骏、宋建岗、于芳,二级调研员麻向东、张丰五当选副会长,张丰五兼任秘书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自治区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秘书长苗孔连出席会议并致辞。乔允利强调,全市各级法学会要坚持党的领导,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主动服务全市发展工作大局,更好满足群众法治需求。要积极繁荣法学研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扎实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推动法学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法学会动态


    ▲近日,内蒙古法学会副会长乔欣与广西法学会副会长郭环峰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围绕交流工作经验、开展学术交流、推进法治合作、推进法治宣传和加强期刊合作等5个方面内容开展合作,进一步拓展了两区对口合作领域,推动两地法学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9月21日,自治区法学会举办全区法学会系统干部业务素质培训。邀请专家作题为《学习贯彻中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 推动内蒙古法学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辅导报告。自治区“双百”“基层行”活动成员单位,自治区人大、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法学会理事、会员代表,专业研究会负责人及法学会机关干部等40余人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各盟市共300余人以视频方式参加培训。

    ▲9月22日,乌兰浩特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组织召开政法系统法治专题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教师从“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法治建设新征程”和“树立《宪法》权威 建设法治中国”两方面作辅导授课,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全体及政法各单位、市社会治理中心部分领导干部参训。

    ▲9月16日,包头市法学会、石拐区法学会举行“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启动仪式。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周绍峰出席活动并致辞。市法学会、市关工委、石拐区宣传部、区人民法院、区法学会等有关单位领导同志参加仪式。参会领导为包头市法学会青少年信息化普法教育基地揭牌,并为青年普法志愿者服务队授旗。

    ▲近日,呼伦贝尔市法学会召开全市法学会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申明俭出席会议,听取14个旗(市、区)法学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及机构编制情况汇报,从及时调整组织机构、解决人员编制配备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全市各级法学会规范化建设。

        ▲9月27日,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法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领导机构,选举理事75人,常务理事29人。旗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闫富当选旗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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