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锡林郭勒盟法学会建设的十二条具体措施》的通知(锡党办发电〔2022〕13号)。这是全区首个由盟市委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体现了盟委对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殷切希望,标志着基层法学会建设进入法治保障的新阶段。近年来,锡林郭勒盟委高度重视法学会建设,盟委政法委坚决扛起主抓责任,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王肇晟担当作为,推动了法学会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目标清晰,任务明确,要求具体,操作性很强,具有创新价值和典型示范意义。
“十二条措施”主要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群团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盟法学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3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1〕12号)要求,锡林郭勒盟结合实际,就加强法学会建设工作制定十二条措施。从坚持党的领导,落实政治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实现实体化运作;加强规范化建设,明确领导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加强财政保障,规范使用资金;发展壮大队伍,规范会员管理;推进法治智库建设,发挥服务决策作用;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提高法治传播力;加强法学课题研究,推动成果应用转化;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积极构建平安社会;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高效法律服务;开展对外法学交流,搭建学习合作平台等方面,对法学会工作的职能任务、组织领导、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进行细化、实化、具体化,为着力推动全盟法学会工作高质量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