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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2023年预算公开资料
    发布日期:2023-02-03    来源:自治区法学会    编辑:办公室    浏览量: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23年预算公开资料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项目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主要职责任务:

    (一)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法学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充分发挥法学会的职能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理论支持。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为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和依法治区工作做出贡献。

    (四)指导基层法学会和研究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双百”方针,制定法学研究规划和计划,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繁荣我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

    (五)参与自治区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等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

    (六)引导自治区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之路,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七)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积极参与自治区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自治区法学会的报刊、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运维工作,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宣传和推广创新研究成果。

    (九)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治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信息、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服务,发挥人才库、思想库和智库的服务作用。

    (十)开展区内外法学法律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各地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十一)加强会员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经常了解和听取法学界、法律界的呼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

    (十二)加强对法学界、法律界和律师行业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加强思想建设,强化依法办事理念,规范从业职业行为。

    (十三)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法学会干部队伍。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委《关于自治区法学会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内机编委[2020]63号)精神,自治区法学会事业编制为15名,处级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人事会员处、学术研究处。实有6人,离退休5人。自治区法学会由自治区党委有关领导联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代管。

        (二)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自治区法学会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86.8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3.73万元,增减率18.73%,增加主要是由于在职人员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且上年结转金额增加

    支出预算286.8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3.73万元,增减率18.73%,增加主要是由于在职人员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且上年结转金额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8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59万元,占比89.45%;上年结转30.26万元,占比10.55%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8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59万元,占比62.61%;项目支出107.26万元,占比37.39%。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22“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未发生改变,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少且严把审批关,本着节约、合理以及合法的原则,认真履行部门“三公”预算。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主要是由于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履行部门预算,接待费用合理合规。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执行预算的过程中严把审批关,保证资金运行合规合理。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8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59万元,占比62.61%;项目支出107.26万元,占比37.3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85万元2022年预算233.12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减少)53.73万元,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且上年结转金额增加。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

    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行政运行(01)。年初预算118.94万元,预算数与上年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本年长期聘用人员工资调正科目,调整至人员经费中单位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所致。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行政运行(99)。年初预算107.26万元,与上年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本年长期聘用人员工资调正科目,调整至人员经费中单位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导致项目经费相较上年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年初预算33万元,与上年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退休人员经费增加所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年初预算7.74万元,与上年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调增人员经费所致。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进口缴费支出(06)。年初预算3.87万元,与上年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调增人员经费所致。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年初预算3.92万元,与上年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调增人员经费所致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年初预算2.95万元上年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调增人员经费所致。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

    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年初预算9.17万元,与上年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由于调增人员经费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9.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2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67.93万元、奖金6.3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3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5.77万元、职业年金3.87万元、基本医疗3.92万元、医疗补助2.95万元、住房公积金9.1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3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56.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长期聘用人员工资调正科目,调整至人员经费中单位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所致公用经费20.37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1.31万元、福利费1.64万元、其他交通费4.6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万元,培训费1.13万元、差旅费2万元、邮电费3万元、办公费2.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1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为20.37万元,其中:工会经费1.31万元、福利费1.64万元、其他交通费4.6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万元,职工教育1.13万元、差旅费2万元、邮电费3万元、办公费2.6万元2022年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为19.27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工会经费0.84万元福利费1.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63万元、职工教育费1.0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1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法学会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为43.2万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为49.63万元,减少6.43万元,变动原因是由于单位预算本年有所调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部分项目不需要进行采购,可线下询价购置。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个,公开绩效目标1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86.8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我单位的重点预算项目有:法学会各项活动经费。

    法学会工作总体绩效目标为:我学会是引领内蒙古法学界、法律界的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为全区人民群众懂法、守法、有法可循提高服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项目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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