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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召开《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专题学习会议
    发布日期:2023-03-26    来源: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法律系    编辑:办公室    浏览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高度重视,迅速作出部署,要求领导干部和学科带头人、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为学院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做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深入学习《意见》精神,持续深化“校厅合作”,助推学院本科院校建设工作,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近期召开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专题学习会议,对《意见》学习心得和工作设想作进一步交流,就学院贯彻实施思路与措施进行研讨。学院党委书记苏和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永林出席会议,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李鸿、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包塔娜受邀参会,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郭志忠主持会议。学院教务处、各教学系部负责人和法律系全体教师以及2021级法律事务专业学生代表参加学习研讨。

        学院党委书记苏和生充分肯定了本次学习会的重要意义,他表示,《意见》为学院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对《意见》的贯彻落实,苏书记要求全院上下一是要认真学习研究,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二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自觉;三是要统一认识,凝心聚力,进一步完善学院法学教育体系;四是要多方参与,强化育人共同体建设;五是要加强法学教育和法治理论研究,努力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为高水平、高质量法治人才的培养贡献力量。 

    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永林用“五个第一”深入阐述了《意见》的重要意义,并对如何开展好公安院校法学教育、强化法学理论研究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对于下一步工作,李永林指出,一是要持续深入研究公安教育与法学教育的关系,厘清内涵与范畴;二是要加强对重要政策文件的理解,以此作为加强学院法学教育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三是要结合公安院校实际,深入总结学院法学教育的经验;四是要开拓法学教育的“警院特色”,确保落实好《意见》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构建、强化理论研究阐释、加强部门联合协作,努力锻造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李鸿、副总队长包塔娜从法制工作部门的角度对公安法治人才培养顶层设计、课程设置、实践教学以及公安院校学生执法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李鸿总队长强调,新时代背景下,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应树立“大法治人才观”,在实践层面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学科发展建设,培养更多具备法律应用能力的人才队伍。下一步,法制总队将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专业支持,全力以赴协助警院落实好《意见》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意见》2025和2035年中长期目标与我院发展愿景有效融合、同频共振。

    法律系主任红梅、侦查系主任刘笛虹、治安系主任李海涛、法律系副主任杨莉莉及法律系部分教师代表分别就研读《意见》的思考体会展开交流,对学院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的举措提出意见建议。经过研讨,大家一致认为,《意见》紧密结合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和当前及今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实际需要,为我们法学教育改革、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贯穿到法学教育教学全过程,把《意见》中各项部署落实到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各环节,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推进学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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