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七大区域法治论坛协调会精神和工作安排,由中国法学会指导,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法学会主办,山东省法学会承办的第十八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拟于9月在山东举行。现将论文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及分论题
(一)主题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环渤海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分论题
1.党的二十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
2.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
3.政法工作现代化的科学内涵、本质要求和实践路径;
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环渤海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5.平安建设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保障;
6.优化环渤海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7.打造全球数字经济高地的法治保障;
8.环渤海区域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
9.环渤海区域对外开放的法治保障。
二、论文征集
(一)征文时间
2023年5月15日—7月20日
(二)论文体例
1.每篇论文字数控制在8000—10000字。
2.在论文首页左上角标注“第十八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字样,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分论题类别+作者名称+论文名称。
3.格式。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姓名,并在文末用括号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正文前要有300字左右的摘要和论文关键词3—5个。
4.体例。用宋体小四号 Word 文本;标题层次为“一”“(二)”“3”“(4)”规则进行排列;注释采用脚注,以“①②③……”标注;参考文献置于文末,以“[1][2][3]……”标注。
5.如不同意论文获奖后由中国法学会结集出版,需在首页右上方明确标注“不公开出版”,否则,视为同意。
(三)征文要求
1.方向正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结合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法治建设实际,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应用价值。
2.紧扣主题。论文撰写围绕论坛主题及分论题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题目可自拟,一般不加副标题。凡偏离论坛主题的论文一律不采用。
3.坚持原创。论文作者具有独立著作权,报送论文须未在任何报纸、刊物、网站等公开媒介刊登发表过,不得涉密、抄袭、一稿多投,文责自负。作者对提交的论文要进行“学术不端检索”,“查重率”要控制在30%以内。
三、论文评选
(一)奖项设置
论坛获奖论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由中国法学会组织终评确定。各省(区、市)法学会根据论文征集组织工作和获奖情况,确定本省(区、市)不超过3个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
(二)初评标准
优秀论文初评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政治标准第一,严把政治关;遵循公平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突出实践特色,突出创新观念,突出成果转化,突出规范性;紧紧围绕环渤海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域有前瞻性、创新性、指导性。
(三)奖励方式
山东省法学会为获奖论文作者制作表彰决定和获奖证书,证书上加盖“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组委会”印章。
四、论文报送
各盟市法学会、直属专业研究会及相关单位请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征集的全部论文及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详见附件)报送至自治区法学会学术研究处邮箱,邮件标题统一为:“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分论题类别+作者名称+论文名称”。
联 系 人:李 譞 张云艳
联系电话:0471-3946560
电子邮箱:nmgfxhxs@163.com(“内蒙古法学会学术”汉语拼音首字母)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