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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征文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编辑:办公室    浏览量:

    根据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七大区域法治论坛协调会精神和工作安排,由中国法学会指导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法学会主办,山东省法学会承办第十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拟于9在山东。现将论文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及分论题

    (一)主题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环渤海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分论题

    1.党的二十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

    2.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

    3.政法工作现代化的科学内涵、本质要求和实践路径;

    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环渤海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5.平安建设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保障;

    6.优化环渤海区域法治营商环境;

    7.打造全球数字经济高地的法治保障;

    8.环渤海区域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

    9.环渤海区域对外开放的法治保障。

    二、征集

    (一)征文时间

        2023年5月15日—7月20日

    (二)论文体例

    1.每篇论文字数控制在8000—10000字。

    2.在论文首页左上角标注第十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字样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分论题类别+作者名称+论文名称

    3.格式。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姓名,并在文末用括号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正文前要有300字左右的摘要和论文关键词3—5个。

    4.体例。用宋体小四号 Word 文本;标题层次为“一”“(二)”“3”“(4)”规则进行排列;注释采用脚注,以“①②③……”标注;参考文献置于文末,以“[1][2][3]……”标注。

    5.如不同意论文获奖后由中国法学会结集出版,需在首页右上方明确标注“不公开出版”,否则,视为同意。

    (三)征文要求

    1.方向正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结合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法治建设实际,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应用价值。

    2.紧扣主题论文撰写围绕论坛主题分论题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题目自拟一般不加副标题。凡偏离论坛主题的论文一律不采用。

    3.坚持原创。论文作者具有独立著作权,报送论文须未在任何报纸、刊物、网站等公开媒介刊登发表过,不得涉密、抄袭、一稿多投,文责自负作者对提交的论文要进行“学术不端检索”,“查重率”要控制在30%以内。

    三、论文评选

    (一)奖项设置

    论坛获奖论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个奖项,由中国法学会组织终评确定。各省(区、市)法学会根据论文征集组织工作和获奖情况,确定本省(区、市)不超过3个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

    (二)初评标准

    优秀论文初评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政治标准第一,严把政治关;遵循公平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突出实践特色,突出创新观念,突出成果转化,突出规范性;紧紧围绕环渤海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域有前瞻性、创新性、指导性。

    (三)奖励方式

    山东省法学会为获奖论文作者制作表彰决定和获奖证书,证书上加盖“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组委会”印章。

    四、论文报送

    盟市法学会、直属专业研究会及相关单位请于2023720日前将征集的全部论文及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详见附件)报送自治区法学会学术研究处邮箱,邮件标题统一为: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分论题类别+作者名称+论文名称”。

     

      人:    张云艳 

    联系电话:0471-3946560

    电子邮箱:nmgfxhxs@163.com(“内蒙古法学会学术”汉语拼音首字母)

     

    附件:第十八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全部征文情况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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