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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研究会联合多部门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24-03-19    来源:兴安盟政法    编辑:人事会员处    浏览量:

      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和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普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推动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营造人人参与、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3月15日当天,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研究会联合盟法学会、盟反邪教协会、盟司法局、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乌兰浩特市社会治理中心等部门在乌兰浩特市五一广场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青年普法志愿者们与群众“零距离”互动,通过设置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面对面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发放宣传用品300余份,同时生动形象、深入浅出地向群众讲解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维权途径、企业经营风险防范等相关法律问题,提升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其依法维权、合法经营。


     活动现场还设置了“法律问题咨询台”,邀请两位职业律师现场解答群众法律问题,调解消费类矛盾纠纷。职业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讲解专业法律知识,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反映的80余个法律问题和消费类矛盾纠纷现场进行“普法支招”,得到了群众广泛好评。

      研究会联合乌兰浩特市社会治理中心将“矛调直通车”开进活动现场,开展消费类矛盾纠纷实地调处和法律宣传,将矛盾纠纷调处化“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矛调直通车”现场受理消费类矛盾纠纷100余个,由乌兰浩特市社会治理中心入驻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和答疑解惑,发挥矛盾纠纷“一站式”服务优势,打通矛调服务“最后一米”。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研究会将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带领各理事成员单位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内容持续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提升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进一步激发各理事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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