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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7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内蒙古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4    来源:自治区法学会    编辑:法制宣教中心    浏览量:

    内法会[2017]20号

    关于印发《2017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

    内蒙古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教育局、司法局、法学会:

    按照《2017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简称“双百”活动),根据全国组委会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需求和法制建设实际,制定了《2017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内蒙古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地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自治区法学会。

    各级法学会要把“双百”活动作为学会的重要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各个环节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按照时间和要求共同把自治区“双百”活动筹划好、组织好、保障好。要将“双百”活动作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继续总结前期的经验,充分发挥六部门方面的组织优势。

     

    附件:2017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内蒙古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17年4月24日

     

     

    报:“双百”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中国法学会

    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教育厅、司法厅


    2017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

    内蒙古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简称“双百”活动)工作安排,结合内蒙古地区实际,特制定2017年“双百”内蒙古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为主线,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作为“双百”活动的首要任务,坚持以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提高宣讲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中心,进一步推动“双百”活动进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高校,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修养和法治素养,增强领导干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自觉性坚定性。努力引导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不断加强法治宣讲队伍建设,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

    二、宣讲对象和宣讲主题

    为了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力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学习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主要宣讲对象为:各级党委中心组成员,自治区和各厅局领导同志及机关干部;省、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学员、教师和高校干部师生。

        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作为“双百”活动的首要任务,不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学习研究宣传实践,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高校师生理论武装。重点宣讲主题为:

    1. 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

    2.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3. 依法治国20年的伟大实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

    4. 发挥法治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5. 互联网背景下社会治理的若干重要法律问题;

    6.《民法总则》的颁行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

    三、宣讲人选和经费

    各地及有关各部门组织的“双百”活动经费由主办方负责。宣讲人选自行联系确定,也可向自治区法学会申请,自治区法学会“双百”活动组委会办公将协调推荐全国和自治区著名法学专家、教授等担任宣讲人。

    四、宣讲场次安排和要求

        按照《2017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指导意见》的要求,由党委中心组和组织部“大讲堂”各组织举办一场报告会,由自治区法学会予以协调。各盟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方案相关要求至少组织举办一场报告会,由相应的法学会组织协调,并将相关情况逐级报送至自治区法学会。

        各盟市“双百”活动组委会请于5月下旬将2017年“双百”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法学会,并于9月中旬完成年度“双百”活动工作,同时各部门将活动完成情况及活动相关文字图片材料报自治区法学会。

    五、组织要求

    “双百”活动是传达、贯彻中央有关精神特别是法治领域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活动,是增强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的重要平台,是全国法治宣传教育领域的一面鲜亮旗帜。各级法学会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把“双百”活动放在法制建设全局中来谋划,融入到法制宣传教育中来推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双百”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一)抓好组织落实,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双百”活动组委会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做好总体部署和组织领导工作。各地组委会要根据全国组委会指导意见和自治区组委会的实施方案,结合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需求和法治建设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宣讲主题和授课人,落实时间、场次和听课人员。要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等中央决策部署为动力,发挥“双百”活动在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中的作用,积极主动作为,取得示范效果。进一步加大“双百”活动进高校的力度,增强高校干部师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认同和践行。

        (二)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年度活动计划顺利实施。自治区组委会负责协调做好自治区党委中心组和组织部“大讲堂”报告会;督促各盟市组委会开展工作。各盟市组委会负责本盟市及以下“双百”活动。其中,各级党委组织部负责本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报告会;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好党委中心组的报告会;党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好政法系统的报告会;教育(高校)工委负责组织好高校的报告会;司法厅(局)负责把“双百”活动纳入法治宣传教育总体安排;法学会作为组委会办公室单位(未成立法学会的盟市及旗县市区由政法委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各单位做好报告会主题确定、讲师遴选、课件审核以及场次统计、工作督促、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各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理,推动任务落实到位。

    (三)创新活动形式,提高宣讲质量。不断创新“双百”活动组织形式和宣讲方式,采取报告会、座谈讨论、问答交流、研讨互动等多种形式,提升宣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充分利用电视节目录制、党建远程教育网、视频会议系统等方式组织收听收看,通过网络学校、网络学法课堂等进一步推介课件。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采取总体宣传和专场报告会宣传相结合、专题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宣传和新媒体宣传相结合、用互联网加强活动成果宣传等办法,进一步扩大法治宣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考核。各地要加强对“双百”活动组织实施工作的检查指导,严格执行活动规程,重点抓好选题、时间场次、授课人和听课对象等关键环节的落实。建立问卷调查和走访制度,对活动组织和授课情况进行测评,收集了解听课对象的意见反馈,不断改进工作、增强实效。建立“双百”活动考评机制,把各地组织开展“双百”活动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普法教育等相关工作考核,总结推广、广泛宣传各地开展“双百”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更好地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双百”活动取得实效。

    六、联系方式

    “双百”活动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联系人:王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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