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法会[2019]17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优秀成果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法学会、自治区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总结表彰近年来我区法治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促进法学研究繁荣发展,推动法治内蒙古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决定开展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申报评选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理论创新和实践意义,对推动法治内蒙古建设产生了重要作用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
2.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均可参加评奖。
二、评选机构
1.初评推荐单位为各盟市法学会、内蒙古法学会所属专业研究会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由其承担对研究成果的初评推荐工作。
2.评选委员会由内蒙古法学会领导、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和所属研究会代表及有关单位的学者专家组成,负责评选工作。
3.评选办公室设在内蒙古法学会学术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评选程序和成果运用
1.各盟市法学会,自治区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组织初评,评选出3--5部(篇)研究成果,向内蒙古法学会评选办公室推荐。初评要通过公开的方式,将评选的有关事项包括参评条件和评选程序告知本会会员、理事及有关人员,以增大透明度。
2.评选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正式进入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优秀成果奖”终评的研究成果。
3.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对初评推荐的研究成果进行终评。终评结果由评选办公室通过内蒙古法学会官网向社会公示,在30日内,听取意见。如遇异议,由评选办公室负责核实。必要时,由评选委员会主任对异议组织复议。
4.评选结果确定后,报内蒙古法学会审批,由内蒙古法学会颁发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优秀成果奖”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5.自治区法学会将对获奖著作和论文成果摘要,以《要报》形式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以提高成果运用转化率。
四、申报注意事项
1.专著,仅指独著或合著,不包括编、主编和编著等出版形式的成果,法学教材、法律工具书、翻译作品不得申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宜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作为论文类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作为系列论文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须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7.同一申报者只能向一个初评单位申报1部(篇)法学成果。
8.凡已经获得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及装订方式
1.申报材料包括:《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研究成果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申报材料的装订方式。
(1)《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三份(至少一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2)专著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三份(至少一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三份(至少一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后统一装订。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三份,统一装订在《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后;专著类成果按照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类成果按《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初评推荐工作,在6月20日前将所有推荐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同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评选办公室。
在初评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咨询。《申报表》请到内蒙古法学会官网“下载专区”栏目下载使用。
联 系 人:奇小林 15647125229 小姚 15661121888
联系电话:0471—6296359、6296356(传真)
电子邮件:nmgfxhxsb@sohu.com
官方网站:www.nmgfxh.gov.cn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与北二环交汇处
往西800米路北内蒙古法学会(010051)
附件:《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