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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东北法治论坛”组委会第一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
    发布日期:2016-07-20    来源:黑龙江省法学会    编辑:法制宣教中心    浏览量:

              2016年4月6日上午,第十一届“东北法治论坛”组委会第一次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副巡视员王益民,辽宁、吉林、内蒙古、黑龙江三省一区法学会的领导和研究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黑龙江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单宝臣主持会议。

        会上,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副巡视员王益民就区域法治论坛工作规则作了说明,并对如何办好本届论坛提出了要求。黑龙江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单宝臣介绍了第十一届“东北法治论坛”筹备工作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围绕此次论坛分论题的设置、征集论文、评奖事项、成果转化、会议安排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交流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一届“东北法治论坛”拟定于2016年8月下旬或9月初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本届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指导,辽宁省法学会、吉林省法学会、黑龙江省法学会、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共同主办,黑龙江省法学会承办。

        本届论坛的主题是: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法治保障。

        分论题共计十项,分别为:

        1、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法制保障问题研究

        2、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法制保障问题研究

        3、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应对措施

        4、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5、农村耕地保障法律制度研究

        6、绿色农业生态补偿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7、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法制保障

        8、农机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9、东北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问题研究

        10、食品安全的法律问题研究

        本届论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四个奖项。评奖采用“初评—终评”方式,各省区法学会负责对征集到的论文进行初评,并按照15%的比例推荐优秀论文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终评,由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学者匿名评审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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