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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理论研讨会暨法官论坛在鄂尔多斯市委党校召开
    发布日期:2016-09-12    来源:内蒙古法学研究所    编辑:法制宣教中心    浏览量:

    全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理论研讨会暨法官论坛在鄂尔多斯市委党校召开

    2016年8月26日上午,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法学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法官协会联合主办,内蒙古自治区审判理论研究会、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文化研究会协办,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党校、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承办的“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理论研讨会暨全区法官论坛在鄂尔多斯市委党校隆重召开。来自自治区党校系统、自治区法院系统、自治区社科联、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等单位的有关领导、专家学者、法律实务部门工作者和会议入选论文作者等近百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理论研讨会暨法官论坛是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召开的。会议的主题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内蒙古法学研究所所长、内蒙古党校法学教授贾清主持了开幕式。

    在开幕式上,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红艳致欢迎辞,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杨志明和内蒙古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李学军发表讲话,内蒙古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团管理与社科评奖部副部长张岚宣读《“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理论研讨会暨法官论坛获奖论文及科研工作组织奖表彰决定》,授予张少禹、马文基和付瑞娟等同志撰写的84篇优秀论文奖项,授予中共乌海市委党校、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2家单位科研工作组织奖,并予以表彰。

    会场

        李红艳院长在欢迎辞中,向与会同志介绍了鄂尔多斯的悠久历史、地域文化特色、优良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并对这次全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理论研讨会暨法官论坛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党校和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承办表示深感荣幸、倍受鼓舞。她说,这次会议暨论坛为法院一线工作者和法学教育工作者学习交流提供了非常好的机会,对今后的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本次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理论研讨会暨法官论坛的召开正逢全市两级法院进行员额制入额考试,理论研讨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是对员额制改革在内的司法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的有力推手。作为会议承办方,将配合主办方搞好此次活动,共同推动内蒙古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杨志明副主任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之际,无论经济发展还是法治保障都面临着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法学研究人员与司法实践一线的法官、律师齐聚一堂、举行论坛、展示成果、交流心得,对于破解改革难点、巩固民族团结、推动全区法院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动司法公正意义重大。

    李学军主任代表对大家的积极参与表示欢迎和感谢。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深入阐述了每一个案件的公平正义对公正司法的重大意义。而此次理论研讨会暨法官论坛以“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主题,意义重大。首先,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中,司法公正对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引领保障作用,但同时要考虑司法权的特点和作用;其次,在公正司法和司法公信力的关系方面,司法公信力来自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及其裁判的信任;最后,如何推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他指出一是坚定信念,二是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三是加强和完善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其中重点是审判运行机制改革,这是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点。因此,召开此次理论研讨会暨法官论坛恰逢其时,为我们攻坚克难提供了智力支持和保障。

    上午的开幕式结束后,两位专家做了学术报告。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高长见博士报告的题目是《当前公正司法的制约因素及其解决》;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周宝峰报告的题目是《司法改革理念的实证研究——以呼格吉勒图再审案为例的分析》。

    高长见博士首先简要阐述了司法公正的涵义及理解,其后着眼于我国当前司法公正的状况及制约因素展开论述,从司法体制具体制度需完善、司法判决质量不高、司法腐败现象存在、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和刑事错案纠错难度大五个方面,分析了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最后,他从司法的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司法责任制的完善、公民有效参与司法、合理设定绩效考评制度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化解制约公正司法因素的思考和建议。

    周宝峰教授的学术报告围绕呼格吉勒图再审案对司法改革理念进行实证研究。他指出,基于党中央司法改革理念的分析,呼格吉勒图再审案的处理过程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硬伤,程序正义仍然未能得到应有重视,同一法院两个重要相关的裁判文书存在着对同一事实严重的矛盾裁判,再审违反回避和变更管辖的程序正义理念,在错案责任追责方面亦存在问题。他希望这些对媒体披露的材料的分析以及对相关裁判的研究,能引起对该案所涉及的司法改革问题的深度关注,并推动我国的司法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下午的会议分为大会发言和自由发言两个阶段,由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副校长于德刚主持。在大会发言阶段,广东省中山市律师凡淇、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海棠、通辽市委党校科研处主任张少禹、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调研综合科科长马文基、乌海市委党校科研处主任宋越、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包迎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委党校郄文婷分别做了题为《净化心灵环境,促进司法公正》《异化与回归:商事审判中引入专家陪审制度的思考》《论亚里士多德谈哲学中的公正》《边远民族地区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中综合审判部门员额法官配置的必要性可能性分析和模式选择》《浅析中国共产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领导》《论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关系》《法律信仰:法治社会缺失的精神力量》的发言。

    凡淇律师指出,执法主体的主观意愿对司法公正至关重要。正是因为法官公正司法的重要性,选择了当法官,就不能把个人的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凡淇律师希望同为法律人的律师与法官要达成三个方面的共识,即态度上彼此尊重,人格平等;关系上要良性互动,作为法律共同体要学术交流、共同成长;事业上要合作与共赢。海棠教授认为,商事审判专业性非常强,法律渊源主要是商事规则、商事习惯和行业规则,且商事案件更注重效率,引入专家陪审制度既可提高审判效率又能节约诉讼成本。加之域外法的实践和启示,我国商事审判中引入专家评审既有必要有空间,也有立法和实践基础。具体到怎样构建?可以从选任制度和陪审员职权范围两个方面区别于固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构建。张少禹主任认为公正必须从渊源上理解,程序公正在今天中国意义重大,必须落实程序正义。马文基法官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下综合审判部门员额法官配置的困惑和纠结,分析了综合审判部门设置合议庭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提出了综合审判部门审判团队设置的几种可供选择模式。宋越主任强调了中国共产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领导,这是第一遵循,也是根本保证。包迎春法官指出媒体监督是程序正义的必要组成,但是必须把握好媒体监督与保证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关系。郄文婷讲师指出,法律信仰在法治社会建设中至为重要,公权力要带头信仰法律。

    在自由发言阶段,呼伦贝尔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主任王晓光提出了三问:法律共同体形成了吗?裁判自信了吗?社会大众信了吗?认为司法公信力建设需要高素质的法官、律师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相互尊重,共同切磋。阿拉善盟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主任程济春提出问题:为什么人民对判决不信任?从而强调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同等重要。鄂尔多斯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钱格祥从司法公正和司法协作、司法的职业性和人民性、司法的法意与民意、司法的本土性和外来性、法治信仰和法学培训教育这几组关系范畴出发,提出实现司法公正需考虑的一些问题,强调法治秩序的构建需要每个人认真对待权利。

    对上述十位发言人的发言,周宝峰教授逐一做了点评。周教授的点评既风趣幽默、谦虚谨慎,又一语中的、高屋建瓴,引发与会人员更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共鸣与思考。

    最后,鄂尔多斯市委党校副校长奇海林教授做了简短而精彩的总结。他指出,这次理论研讨会暨法官论坛活动参与者包括内蒙古高校和内蒙古社科联的专家、四级党校的法学教育研究人员和三级法院的司法工作人员,达到了法律界同仁齐聚一堂、交流切磋的目的。本次理论研讨会暨法官论坛学术气氛很浓厚、研讨很热烈、切磋很包容,希望达到辐射观点、继续思考的目的,期待下一次的思想交流与碰撞。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刘俊贤副教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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