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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2019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9-04-29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法制宣教中心    浏览量: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按照中国法学会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全面推进基层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加强研究会的服务管理监督、创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对外法学交流,以提升能力、增强实效、形成合力、改进作风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团结和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投身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不断开创新时代法学会工作新局面,为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亮丽内蒙古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和服务保障。

    “四个三”的工作思路: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同志对法学会工作提出了“四个三”的新思路。即:法学会要弄清楚“三个团体”定性,把握准“三个重要”定位,发挥好“三大职能”作用,完成好“三大建设”任务,努力实现“走进前列”的工作目标。

    年度工作重点:

    一是按照中国法学会年度考核要求补齐短板,即完成换届工作、抓好学会党组设立、推进旗县(市)区法学会建设、加大课题成果转化力度;二是发挥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依法治区重大课题调研工作;三是为法学法律法治工作者进一步搭建好平台、提供好服务。

        2019主要工作安排: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研究、宣传阐释工作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常态化,常学常新、常悟常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和发展脉络重大课题研究充分发挥各专业研究会、基层法学会优势,加强研究、宣传和阐释等工作。

    3)自觉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落实《进一步加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意见》《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研究,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做到任务落实不马虎、阵地管理不懈怠、责任追究不含糊,在强化政治引领、推进理论创新、发挥智库作用、参与社会治理、拓展对外交流、培养法治人才、坚持从严治会等各方面工作中都体现出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注意培养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坚决同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作斗争。

    二、加大会员发展力度,推进研究会建设,大力推动基层法学会组织建设

    4)各级法学会积极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内法学、法律工作者可列入会员队伍统计。

    5)加大对学科研究会的管理和指导力度,学术年会及专项研究在服务基层上下功夫,及时总结提炼有建设性、参考性的可操作运用的意见建议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6)推进专业研究会建设,争取年内新成立1-2个研究会。组织召开各专业研究会会长、秘书长工作会议,推动专业研究会每年至少开一次论坛或年会,并建立专业研究会年度考核通报制度,年内各专业研究会进行整改。

    7)组织会员参与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当好法律顾问,服务依法决策。

    8)组织会员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参与调解、仲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培训和诉讼服务等活动,着力打造我区法学会参与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新品牌。

    9)创新法学会工作宣传机制和会员联络机制,加强会员联络组建设和会员之家建设,努力为会员参与法治内蒙古建设搭建更多平台。

    10)进一步抓好中政委、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积极推动旗县(市)区全部成立法学会组织,实现我区法学会全覆盖,积极推动法学会系统党组织设立

    三、努力完成自治区级重大法治课题,积极组织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

    11组织承办第六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论坛主题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有关问题研究”;组织承办第十四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论坛主题为环渤海区域高质量协同发展的法治保障”。

    12)组织指导各研究会、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不同学科专业领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13)加强与人大、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专家会员参与地方立法、法规、规范性文件起草、咨询等工作。

    14)组织开展涉外法律问题方面的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为企业涉外活动提供支持帮助的研讨会、信息咨询等活动。

    15)组织开展本区(盟市)法治论坛或研讨会等活动,办出特色、形成品牌

    16组织参加第十四届“东北法治论坛”和第十四届“西部法治论坛”等活动,积极征集论文参加评选。

    17)组织开展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

    四、推进法律论证评估中心工作,努力打造内蒙古高端法律服务平台

    18)完善法律论证评估中心评估、论证、咨询工作,指导司法实践、促进公平正义。

    19)面向全区开展疑难法律问题咨询论证,建立接受立法决策机构委托组织立法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承接重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和法律风险论证评估。

    20)广泛开展司法改革评估工作,开展关于法律法规实施、法学教育改革、法学研究等评估工作,开展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拨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评估工作。

    21)进一步加强各级法学会与综治、依法治区(盟市)、司法等执法机关的对接、协作和服务力度,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不断拓展法学会法律服务广度、深度和厚度。

    五、积极参与法治宣传,组织开展法律服务

    22)创新“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2019年“双百”活动重大宣讲主题,推动“双百”内蒙古宣讲活动进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努力增加“双百”的学习场次和扩大“双百”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的影响。今年计划在自治区举办2场、每个盟市至少举办2场,各旗县(市)区至少举办1场。

    23)创新“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提升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继续组织开展政法系统法治文化书画交流活动,普法书籍进校园赠阅活动。

    24)继续做好《<人民法治>内蒙古专题》《法治要报》的编辑赠阅工作,把自治区的法治研究成果及时报告中国法学会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会员

    25)继续做好自治区法学会网站和微信、微博平台建设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报刊媒体等平台,加强对依法治区先进典型、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全区法学会工作动态的宣传报道。

    26)加强与《中国法学》《民主与法制》《民主与法制时报》《人民法治》《中国法律年鉴》中国法学会网、民主与法制网、《法治参考》媒体、网站、刊物的通联共建工作。

    27)继续做好《乌兰夫——革命传统教育读本《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推荐发行工作。

    、坚持从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28组织召开自治区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

    29)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深入推进法学会组织体系、工作机制、运行方式改革创新,完善法学会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加强各级法学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30继续推动各级法学会成立党组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自治区盟市法学会党组全覆盖。年底开展对盟市法学会的考核、考评工作。召开全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并对基层法学会、专业研究会及优秀个人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31)加强内蒙古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学术评议、学术咨询作用。召开内蒙古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工作座谈会。

    32)抓好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年内分两期举办全区法学会系统干部培训班。

    33)加大对外交流力度,组织考察学习和对外交流活动。做好政法综治和法学会工作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我区平安法治建设和法学会工作的影响力。

    34)从严从实加强内蒙古法学会机关自身建设,努力形成规范有序、激励有效、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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