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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法律文化基层“空中”行 ——访前沿、走一线、进社区主题活动“走进”包头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3-02    来源:法律文化研究会    编辑:法制宣教中心    浏览量:

    近日, 2020法律文化基层“空中”行——访前沿、走一线、进社区主题活动“走进”包头市公安局。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武夜平就疫情防控期间的执行问题与包头市公安局民警进行了对话交流。

    武夜平:在防控疫情过程中,需要对一些路口进行封闭,如果有人为了出行便利,故意损毁道路围栏, 将怎样处理?

    王永红(包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 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进行处罚;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 造成疫情肆意扩散的,将根据《刑法》第114、115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武夜平:如果有人对于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控工作的, 将怎么处理?

    闫永安(包头市公安局乌素图治安分局乌素图派出所民警):(1)如果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工作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的阻碍执行职务进行处罚;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根据《刑法》第 277 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2)对于故意寻求刺激,故意扰乱防疫秩序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的寻衅滋事进行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3)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控工作并且故意传播新型肺炎的, 以《刑法》第114、115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望广大居民知悉并遵守相关规定。

    武夜平:车辆到期该检车了,检测站都关门,超期了怎么办,什么时候才能办理检车业务?

    王洪胜(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机动车远程监管中心主任):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针对群众无法按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业务的实际问题:

    1、对于2020年1月至4月期间,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延后3个月强制报废。

    2、对未按期审验的机动车,在一级响应及过渡期内以提示纠正为主,不予处罚。

    3、检车业务办理时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另行通知,敬请关注包头交警公众号 ,以便及时接收业务恢复办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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