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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法律文化基层“空中”行——访前沿、走一线、进社区主题活动“走进”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0-03-04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法制宣教中心    浏览量:

    近日, 2020法律文化基层“空中”行——访前沿、走一线、进社区主题活动“走进”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武夜平就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如何安全、高效地开展民商事诉讼服务问题与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永清及综合审判庭两位员额法官进行了对话交流。

    武夜平:在疫情防控期间,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是如何开展立案服务的?

    赵永清(副院长):2月3日自治区高院调整诉讼服务和立案信访接待方式、暂停现场服务以来,我院及时发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的通告》,畅通网上立案和网上诉讼服务渠道,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内蒙古移动微法院、锡林郭勒盟法院诉讼网等多种渠道,提供一站式线上诉讼服务,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

    王晓燕(综合审判庭法官):当事人也可以通过邮寄材料或通过法院公布的对外联系电话递交。

    张利兵(综合审判庭法官):网上立案方式通过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渠道得到了很好的宣传,有部分公众已尝试使用,这也为今后推广网上立案、减少当事人诉累、加快立案效率营造了良好的开端。

    武夜平:诉讼阶段是如何保障当事人权利的?

    赵永清(副院长):疫情发生后,自治区高院已公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的指引》及《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指引》等文件,我院及时传达部署,确保疫情期间审判不耽误。

    张利兵(综合审判庭法官):就上诉、申请再审、举证期限届满的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顺延期限,经我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王晓燕(综合审判庭法官):同时我们积极利用电话调解、微信调解等方式审理案件,我承办的一起标的近90万元的案件,原本定在2月26日开庭,因疫情原因双方均无法前来,后积极协调双方调解,最后原告撤诉。

    武夜平:因疫情防控可能出现大量合同履行不能,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如何把握处理标准?

    赵永清(副院长):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工作生活的负面影响,我院积极研判疫情发生后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审判思路,确保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

    王晓燕(综合审判庭法官):在具体审判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在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础上,积极推动当事人互谅互让、共克时艰,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合同诚信原则,审慎处理合同解除的案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则。

    张利兵(综合审判庭法官):对于该类案件,当事人要注意保存通知对方的相关证据材料、相关部门对本次疫情造成的不可抗力的证明、相关的经营数据、市场行情变化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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