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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届“东北法治论坛”征文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8    来源:学术研究处    编辑:办公室    浏览量:

    各盟市法学会、专业研究会

    东北法治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指导,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四省区法学会共同主办的全国七大区域法治论坛之一。本届论坛由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承办。按照中国法学会有关要求和论坛组委会第一次会议安排,本届论坛拟于今年8月底、9月初举办。现就论文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题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东北高质量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分论题  

    (一)东北经济法治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二)东北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法治保障研究

    (三)法治对提升东北社会治理效能的作用和作用机理研究

    (四)东北地区市域、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构建研究

    (五)东北地区市域、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研究

    (六)东北地区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研究

    (七)东北地区地方立法为乡村振兴服务问题研究

    (八)强化基层政府法治建设研究

    (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研究

    三、论文征集

    (一)征文时间

     2021年4月20日至7月1日。

    (二)论文要求

     1.字数。每篇论文字数控制在5000-10000字。

     2.格式。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姓名,并在文末用括号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和联系方式)。正文前要有200字左右的摘要和3-5个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关键词。

     3.体例。用宋体小四号Word文本;标题层次为“一、(二)、3.(4)”规则进行排列;注释采用脚注,以①、②、③……标注;参考文献置于文末,以[1]、[2]、[3]……标注。

    (三)质量要求

     论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扣论坛的主题和分论题,深入开展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研究,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作者对提交的论文要进行“学术不端检索”,“查重率”要控制在30%以内。

    四、征文评奖

    各盟市法学会负责本地政法部门及相关单位征集工作。自治区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论文由自治区法学会征集。各盟市法学会、自治区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于7月1日前汇总到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报中国法学会终评。

    (一)奖项设置

    本届论坛论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自治区法学会根据论文征集组织工作和获奖情况,评选确定不多于3个单位作为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

    (二)奖励方式

     本届论坛为获奖论文作者和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表彰决定、获奖证书。

      五、成果转化

     (一)深入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提炼出对区域法治建设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至少形成1篇高质量的《要报》素材,报自治区法学会。

     (二)本届论坛对有价值的观点摘要编发《内蒙古法学要报》。自治区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各盟市法学会要配合提供拟刊发论文作者同意公开出版的确认情况。

     (三)自治区法学会将获奖论文制作电子文集,发送与会人员及所有获奖作者。

    (四)自治区法学会负责将论坛综述报送中国法学会,并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法学会,供领导决策参考。

    (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不能采取现场会议形式,则以视频会议方式举办具体安排另行确定。

     六、报送要求

     1.论文要求未公开发表。

     2.征文电子版请注明“第十六届东北法治论坛征文”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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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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