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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少春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发布日期:2019-04-04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编辑:法制宣教中心    浏览量: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决定:林少春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罗永纲同志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职务。

    林少春简历

      林少春,男,汉族,1962年5月生,广东汕头人,1988年2月入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武汉地质学院地球物理探矿系金属与非金属地球物理勘探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

      1978—1982年武汉地质学院地球物理探矿系金属与非金属地球物理勘探专业学习

      1982—1988年中科院广州地质新技术研究所助理工程师,中科院广州分院助理工程师

      1988—1995年广东省监察厅二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88.02—1990.07北京人文函授大学法律系大专班学习;1993.07—1995.03挂任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大亚湾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95—1997年省政府办公厅副处级秘书(1994.03—1997.06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5.04—1996.02挂任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

      1997—2000年省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2000—2003年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2003—2004年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4—2008年阳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08.03-2012.09 阳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2010.09 参加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组部第3期中青年干部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学习;2011.04 参加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中组部第6期中青年干部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学习;2012.03-2012.07 参加中共中央党校第32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2.09-2015.04 广东省副省长(2014.03 参加中共中央党校第4期省级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研讨班)

      2015.04-2017.02 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5.05 参加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培训班学习;2015.09 参加中共中央党校信访工作专题研讨班学习;2016.10 参加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第11期省部级干部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学习)

      2017.02-2017.03 广东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7.03-2019.03 广东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19.03-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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