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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6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内蒙古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0    来源:内蒙古法学会    编辑:法制宣教中心    浏览量:

    各盟市()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教育局、司法局、法学会:

    按照中组部、中宣部、中政委、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会字[2016]20号)关于印发《2016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简称“双百”活动)。根据“双百”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部署,自治区“双百”活动组委会重新调整充实了组委会成员,并制定了《2016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内蒙古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地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情况请及时报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

    各盟市“双百”活动组委会要参照自治区“双百”活动组委会人员的构成,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双百”活动的组织领导。同时,要更多地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盟市政法委要关心重视“双百”活动的开展,要把该活动当做推进依法治区的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法学会要把“双百”活动作为学会的重要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各个环节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按照时间和要求共同把自治区“双百”活动筹划好、组织好、保障好。要将“双百”活动作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继续总结前期的经验,充分发挥六部门方面的组织优势。

    各级“双百”活动组委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要把“双百”活动与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活动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结合起来,与建设“法治内蒙古”和“法治北疆”活动结合起来,确保2016年度我区“双百”活动开展顺利、办出特色、取得实效。

    附件:2016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内蒙古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16620
     

    2016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内蒙古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简称“双百”活动)工作安排,结合内蒙古地区实际,特制定2016年“双百”内蒙古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提高宣讲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中心,进一步推动“双百”活动进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高校,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修养和法治素养,增强领导干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自觉性坚定性。努力引导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不断加强法治宣讲队伍建设,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

    二、宣讲对象和宣讲主题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主要宣讲对象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自治区和各厅局领导同志及机关干部;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学员、教师;各盟市及旗县(市)区领导同志及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和人民团体等机关干部;高校师生;企事业单位职工;村居、社区干部群众。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宣讲主题为: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

    2.五大发展理念的法治保障;

    3.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5.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维护国家安全;

    6.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

    三、宣讲人选和经费

    各地及有关各部门组织的“双百”活动经费由主办方负责。宣讲人选自行联系确定,也可向自治区法学会申请,自治区法学会“双百”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协调推荐全国和自治区著名法学专家、教授等担任宣讲人。

    四、宣讲场次安排和要求

            2016年,自治区及各盟市(委)有关单位自行组织落实,自治区组委会予以协调;各旗县(市)区的“双百”活动,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方案相关要求,自行安排组织。

            2016年计划在自治区举办3场,建议党委理论中心组、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各组织一场。各盟市、旗县(市)区至少举办1场。各盟市“双百”活动组委会请于7旬前将2016年“双百”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双百”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于11月底前完成年度“双百”活动工作,同时各部门将活动完成情况及活动相关文字图片材料上报自治区“双百”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组织要求

    “双百”活动是传达、贯彻中央有关精神特别是法治领域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活动,是增强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的有效载体,是全国法治宣传教育领域的一面鲜亮旗帜。各级“双百”活动组委会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双百”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双百”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一)抓好组织落实,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双百”活动组委会要发挥好牵头抓总、负总责的作用,做好总体部署和组织领导工作。没有成立组委会的盟市要成立“双百”活动组委会。各地组委会根据全国组委会指导意见和自治区组委会的实施方案,结合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需求和法治建设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宣讲主题和授课人,落实时间、场次和听课人员。要抓住当前有利契机,把“双百”活动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努力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要面向未来,进一步加大“双百”活动进高校的力度,把“双百”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作配合。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年度活动计划顺利实施。自治区组委会负责协调做好自治区党委理论中心组和各厅局专场报告会;督促各盟市组委会开展工作。各盟市组委会负责本盟市及以下“双百”活动。其中,各级党委组织部负责本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报告会;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报告会;党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好政法系统的报告会;教育(高校)工委负责本地区大中院校的报告会;司法厅(局)负责把“双百”活动纳入法制宣传教育总体安排;法学会(未成立法学会的盟市及旗县市区由政法委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各单位做好各场次报告会的具体组织和宣传工作,并做好宣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三)创新活动形式,提高宣讲质量。不断创新“双百”活动组织形式和宣讲方式,采取报告会、座谈讨论、问答交流、研讨互动等多种形式,提升宣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充分利用电视节目录制、党建远程教育网、视频会议系统等方式组织收听收看,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推介,进一步扩大法治宣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考核。各地要加强对“双百”活动组织实施工作的检查指导,严格执行活动规程,重点抓好选题、时间场次、授课人和听课对象等关键环节的落实。建立问卷调查和走访制度,对活动组织和授课情况进行测评,收集了解听课对象的意见反馈,不断改进工作、增强实效。建立“双百”活动考评机制,把各地组织开展“双百”活动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普法教育等相关工作考核,总结推广、广泛宣传各地开展“双百”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更好地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双百”活动取得实效。

    六、“双百”活动内蒙古组委会名单

    组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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