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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7-20    来源:内蒙古法学会    编辑:法制宣教中心    浏览量:

    各盟市、旗县(市)区法学会,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

        20159月15日中央政法委转发了《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群团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法学会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市县法学会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的重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政法委转发中国法学会《意见》精神,自治区法学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望各地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学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时期,法学会肩负着不断推进法学理论、法治实践、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创新的历史使命。加强各级法学会的建设对于推进法治中国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自1984年成立以来,为繁荣我区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制宣传、培养法律人才、推动法治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前我区各级法学会的状况与法治内蒙古建设的任务不相适应,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仍有个别盟市没有落实法学会机构编制。有的虽然落实编制和人员但迟迟不召开成立大会有的专项编制和人员被挪用、挤占有的不按时换届,会员队伍发展缓慢工作经费困难管理及服务工作滞后。特别是绝大多数旗县(市)区没有成立法学会,严重制约了地方法学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此,希望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切实承担起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职责任务,切实抓好中政委[2014]7号、中政委[2015]23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法学会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法学会在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进程中发挥职能作用。

    二、把握原则、明确任务、建立机制,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一)工作原则。坚持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基层和群众,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坚持突出重点和着眼长远相结合;坚持全面部署,有序推进,有条件的旗县(市)区优先建立;坚持全区法学会系统上下联动、协同互动、资源共享。

    (二)主要任务。一是参与立法咨询。与立法部门建立沟通协商和反馈机制。发挥“第三方”优势,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草拟和论证工作,通过调研、研讨和论证咨询,为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提供建议意见。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解读法规规章,配合开展立法后实施情况评估。二是积极开展法治实践。就法律实施和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把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难点热点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课题,组织力量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三是参与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推荐法律顾问,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开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四是开展法律服务。发挥人才、智力优势,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配合基层综治、法院、司法、信访等有关部门,参与调解、仲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培训和诉讼服务等活动,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与普法部门配合,采取“法治文化基层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等方式,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组织力量参与在中小学开展的法治知识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增强普法实效。六是参与社会治理。参与多层次、多形式的平安创建和法治创建活动,发挥群团组织的引导、服务、监督作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七是建立健全联系机制。建立健全与法学法律工作者联系机制,加大信息沟通和交流。成立必要的研究组织,建立会员联络组,选好会员联络员。八是培养优秀人才。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治建设活动搭建平台。注意在各项活动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推荐人才。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三)机制保障。要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根据中央群团工作会议关于“必须大力健全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旗县(市)区法学会建设。结合当地实际,适应群团特点,灵活创新,完善工作机制,达到“有人员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的基本要求,向“有机制保障、有人才队伍、有工作成效”的目标发展。要加强法学会干部的选配和培养。旗县(市)区法学会会长应由同级副职领导(一般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同时要选配好专职干部。通过系统培训、参观学习、专题研讨、典型示范等方式,不断提高法学会干部的履职能力。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旗县(市)区法学会建立必要的会议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应按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完成换届。

    (四)加强领导和监督。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政法委要定期听取法学会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法学会工作与政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法学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有关会议。自治区法学会要把市县法学会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市县法学会建设和参与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促进市县法学会各项工作的落实。法学会自觉在当地党委和党委政法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动及时向党委和党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工作,自觉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努力争取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五)推进盟市、旗县区法学会建设。已落实编制的盟市、旗县(市)区法学会,今年6月份之前务必组织召开成立大会,并保证专编专用。尚未落实编制的盟市,应按照中政委要求并参照其它盟市的做法,年内积极争取解决,并召开成立大会。要集中精力下大力气推动旗县(市)区法学会组织的建立。目前我区102个旗县(市)区成立法学会的只有18个,而全国有8个省市区全部成立了县级法学会,有一半以上的省市区也基本实现了县级法学会全覆盖。各盟市要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旗县(市)区成立有编制的法学会机构,其它旗县(市)区也要成立法学会组织,逐步申请解决专项编制。要抓住公车改革之契机,争取一些司机连人带编安置在法学会工作争取年内成立一半以上的法学会组织。

    三、加强党对法学会的领导,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

    各级党委政法委是同级法学会的主管部门,应主动履行领导管理职责,确保法学研究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马克思主义的法学法律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8337”、“中国梦”与“法治中国”和“法治内蒙古”等重大课题研究,为法治建设提供更多优秀理论成果,为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法学会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积极稳步推进地方法学会组织机构建设,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更加关心爱护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进一步激发他们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各地法学会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始终坚持、自觉接受、积极争取党委及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在事关政治原则、方针政策、法学研究方向、干部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上,要主动请示报告。要牢牢把握“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职责,大力发展团体和个人会员,推行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工作制,进一步拓展法学研究领域,充分发挥专家智库、高端平台等优势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要认真做好联络、协调、引领、服务工作,真正使法学会成为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

    各级政法机关既是法学会的重要会员单位,又是法学会的重点服务对象,法学会的繁荣发展离不开政法机关的支持配合。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和人才优势,大力支持和帮助法学会开展工作,不断提升法学会服务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16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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