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法学会,本会各专业研究会、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自治区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开展法学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扶持法学、法律人才的成长,使更多的优秀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我区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内蒙古法学会将开展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法律专家和法学人才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自治区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法学事业健康发展。
二、评选资格
1、“内蒙古自治区法学、法律专家和法学人才奖”设立“内蒙古资深法学、法律专家奖”;“内蒙古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奖”;“内蒙古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奖”三个奖项。评选资格严格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执行。
2、凡荣获第一届“内蒙古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奖”、“内蒙古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奖”,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报“内蒙古资深法学、法律专家奖”,“内蒙古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奖”。
三、评选数量
本届评选共产生各类奖项候选人100名,经评选委员会投票、公示等程序,产生“内蒙古资深法学、法律专家奖”10名;“内蒙古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奖”15名;“内蒙古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奖”20名。
四、评选机构
1、初评推荐单位为候选人所在单位以及内蒙古法学会主管的研究会,由其承担初评,评选出本部门单位的候选人。
2、评选委员会由内蒙古党委政法委、内蒙古法学会、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专家学者组成。
3、评选办公室设在内蒙古法学会学术交流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评选程序
1、参评由个人申报,并经所在单位或各研究会进行初评并实名推荐。初评推荐单位在认真组织宣传的基础上,按照《办法》中的资格条件,推荐产生各类奖项候选人。初评要通过公开的方式,将评选的有关事项包括参评条件和评选程序告知本会会员及有关人员,以增大透明度。
2、参评候选人要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法学、法律专家和法学人才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推荐单位审查候选人材料,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内蒙古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4、内蒙古法学会将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产生入围候选人,并予公示。最后根据公示情况,最终评选产生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法律专家和法学人才奖”获奖者45名。
5、2016年8月中下旬内蒙古法学会将举行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法律专家和法学人才奖”表彰大会,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六、报送材料
各推荐单位于7月31日之前(逾期不再受理),向内蒙古法学会报送候选人以下材料:
1、《申请表》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及其电子版文档;1部(篇)成果有多名作者时,一般由第一作者申报;
2、候选人提交的著作和论文原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3、被推荐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4、实务部门候选人提交的调研报告等成果,应附有在自治区有关部门内得到肯定、采用、推广的证明材料;
5、申报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5份,统一装订在《申请表》后,专著类成果按《申请表》、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类成果按《申请表》、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6、候选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证书或副处级以上任职通知书(复印件一式5份)附后装订;
7、候选人积极组织、撰写“乌兰夫民族法制思想研讨会”征集文章(内法会[2016]13号),并在报送材料截止前完成的,可做为本届评选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组织实施推荐工作,严格按评选资格条件推荐上报。在组织初评推荐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评选办公室反映。
联 系 人:杭文治 韩伟
联系电话:0471-6296359、13488548127、18647114456
电子邮箱:nmfxhxsjlb@126.com
官方网站:www.nmgfxh.gov.cn
附件:
1、《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法律专家和法学人才奖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法学、法律专家和法学人才奖评选表彰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