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学习宣传《民法总则》的精神,便于社会各界尤其是政法界、实务界人士更好地了解民法典编篡的背景、意义以及正确理解与适用《民法总则》,深入解读《民法总则》,掌握《民法总则》的内容、框架、结构。法制日报社联合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内蒙古土默特博物馆主办、教高师培会展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协办的第五期“《民法总则》实务解读与适用高级研修班”将于8月2至4日起开课。欢迎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1、关于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考虑。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民法总则草案》起草及审议通过工作情况介绍。
2、《民法总则》的有关立法热点问题。《民法总则》制定的背景、思路、基本原则;《民法总则》制定中的争议热点问题;《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与重要新制度;《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基础上的丰富、传承和创新。
3、《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条文对比及司法实务中的适用。
4、《民法总则》重点法条适用的权威法律解读。
二、培训对象
各地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负责人、法官及相关人员;各地人民检察院从事民行检察工作的负责人、检察官及相关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从事民商事业务的律师及相关人员;各仲裁委相关人员;各金融、企业等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高等院校从事民商法教学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拟邀授课专家
授课专家包括参与《民法总则》起草、编纂的专家组成员,高校民法研究领域资深教授,立法、执法机构权威人士。每期培训邀请两到三位权威法学专家现场授课,拟邀请专家:
石 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
宋江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一处处长
谢鸿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负责总则
中的一般规定部分的编写)
徐国栋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学者,著有多部法学著作;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
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四、研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8月2日-4日(2日(周三)全天报道)
地点:呼和浩特锦和大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北侧)
五、主办单位
主办:法制日报社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
内蒙古土默特博物馆
协办:教高师培会展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内蒙古土默特博物馆社区教育学校
六、费用与汇款
研修班费用1800元/人,(含授课、资料等相关费用),食宿按财政部核定标准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交通费自理。费用汇至如下指定账号:
开户行:建行北京石景山支行
户 名:教高师培会展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账 号:11001006600053010757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孔红涛: 010-51702998 13621162923
传 真: 010-51702998
邮 箱: fzrb@vip.163.com
高润平: 0471-8157575 (呼和浩特市)
13848619021
18504717696
附件:《民法总则》实务解读与适用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民法总则》实务解读与适用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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