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第五期“《民法总则》实务解读与适用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8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法制宣教中心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学习宣传《民法总则》的精神,便于社会各界尤其是政法界、实务界人士更好地了解民法典编篡的背景、意义以及正确理解与适用《民法总则》,深入解读《民法总则》,掌握《民法总则》的内容、框架、结构。法制日报社联合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内蒙古土默特博物馆主办、教高师培会展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协办的第五期《民法总则》实务解读与适用高级研修班将于824日起开课。欢迎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1、关于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考虑。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民法总则草案》起草及审议通过工作情况介绍。

    2、《民法总则》的有关立法热点问题。《民法总则》制定的背景、思路、基本原则;《民法总则》制定中的争议热点问题;《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与重要新制度;《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基础上的丰富、传承和创新。

    3、《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条文对比及司法实务中的适用。

    4、《民法总则》重点法条适用的权威法律解读。

    二、培训对象

    各地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负责人、法官及相关人员;各地人民检察院从事民行检察工作的负责人、检察官及相关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从事民商事业务的律师及相关人员;各仲裁委相关人员;各金融、企业等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高等院校从事民商法教学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拟邀授课专家

        授课专家包括参与《民法总则》起草、编纂的专家组成员,高校民法研究领域资深教授,立法、执法机构权威人士。每期培训邀请两到三位权威法学专家现场授课,拟邀请专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

    宋江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一处处长

    谢鸿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负责总则 

                中的一般规定部分的编写)

    徐国栋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学者,著有多部法学著作;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

    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四、研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82-4日(2日(周三)全天报道)

    地点:呼和浩特锦和大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北侧)

        五、主办单位

    主办:法制日报社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

    内蒙古土默特博物馆

    协办:教高师培会展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内蒙古土默特博物馆社区教育学校

        六、费用与汇款

    研修班费用1800/人,(含授课、资料等相关费用),食宿按财政部核定标准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交通费自理。费用汇至如下指定账号:

    开户行:建行北京石景山支行

      名:教高师培会展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号:11001006600053010757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孔红涛: 010-51702998  13621162923

     真: 010-51702998

     箱: fzrb@vip.163.com

    高润平: 0471-8157575 (呼和浩特市)

    13848619021 18504717696 

        附件:《民法总则》实务解读与适用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法制日报社

                                       2017年6月26日

     

     

    《民法总则》实务解读与适用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