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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第十二届“东北法治论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3    来源:会员部    编辑:法制宣教中心    浏览量:

    内法会[2017] 37

    关于召开第十二届“东北法治论坛”的通知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法学会,特邀省市(区)法学会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法学会:

    由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承办的第十二届“东北法治论坛”定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现将论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的法治社会建设

    二、会议时间:

    (1)报到时间:2017年9月14日全天报到。

    (2)论坛时间:2017年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3)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法学会工作座谈会:2017年9月16日上午9:00-12:00(各盟市法学会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参加,并提交法学会组织建设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20份)。

    三、会议地点:

    阿尔山市海神温泉大酒店

    四、参加人员:

    1、中国法学会领导;

    2、各主办单位领导和获奖论文作者(每省20人);

    3、特邀省市(区)法学会主要负责人及参会论文作者(每省5人);

    4、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法学会(每个盟市2人)。

    五、参会人员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其他事宜:

    (1)请特邀省市(区)法学会务于8月31日前将参会论文发送至我会邮箱。

    (2)请各省市(区)法学会务于2017年9月5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发至我会邮箱。

       人:杭文治(0471)6296359、13488548127

    电子邮箱:nmfxhxsjlb@126.com。

     

    注:各参会代表所属地区均有航班、铁路直达阿尔山,可自行查阅订购;如需在乌兰浩特市接站的代表,请在参会回执中备注。

     

    附:第十二届“东北法治论坛”参会回执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17年8月21日

     

     

    报:中国法学会

    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贵州省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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