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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五届“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征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1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法制宣教中心    浏览量:

     

    内法会[2018]21号

    关于第五届“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征文的通知

     

    各盟市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

    由中国法学会指导,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五个法学会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承办的第五届“民族区域法治论坛”拟于201811月上旬在广西北海市举办,现将论文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和分论题

    (一)主题:新时代宪法实施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

    (二)分论题:

    1、依宪治国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问题研究;

    2、民族地区宪法宣传教育问题研究;

    3、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4、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研究;

    5、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安全稳定问题研究。

    二、征文要求

    1、论文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得涉密,不得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不得妨碍国家安全;论文应紧扣主题,论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层次清晰;要突出针对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可提交对法治实践有指导价值的调研报告。

    2、论文内容应在论坛主题、分论题涉及的范围之内,因主题和分论题文字较概括、内容涵盖广,作者可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研究重点自拟论文题目。建议:第1分论题,可重点研究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关问题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相关问题;第3分论题,可重点研究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相关知识产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法律保护等问题;第5分论题,可从“边境管控”“扫黑除恶”“新枫桥经验”“加强社会治理”等内容进行研究,不要局限于分论题的标题。

    3、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引用他人成果,应通过脚注和参考文献注明,查重率不得超过30%。每篇论文控制在5000-10000字。

    4、如征文已经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请自行声明,是否在公开出版物发表不影响学术交流和评奖。

    5、在论文左上角标注“第五届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字样。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的姓名,并在首页页脚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单位、职务、职称)及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

    6、采用Word文本。正文前附3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和35“关键词”;文章标题采用宋体二号加黑,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注释采用宋体五号;注释采用脚注“①、②、③……”,全文连续注码;文中各级标题按“一、(一)1.1……”规则排列,其中“一、(一)”标题分别采用黑体小四号、楷体小四号加黑;参考文献置于文尾。

    三、其他事项

    1、征文截至日期为:2018910日。

    2、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开展征文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征文报送至内蒙古法学会学术交流部邮箱,邮件标注“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征文”字样。

    3、邀请部分获奖论文作者参加第十三届“民族区域法治论坛”。

     

    人:杭文治

    联系电话:0471-6296359    13488548127

    电子邮箱:nmfxhxsjlb@126.com

    官方网址:www.nmgfxh.gov.cn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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