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2020年法律文化基层“空中”行主题活动“走进”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0-03-20    来源:法律文化研究会    编辑:法制宣教中心    浏览量:

        近日,2020法律文化基层“空中”行---访前沿、走一线、进社区主题活动“走进”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武夜平就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如何开展社区家政监督检查与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宏波、专职委员刘艳平及员额检察官王海青进行了对话交流。

    武夜平:近期有报道称山东任城监狱、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湖北省沙洋汉律女子监狱皆有罪犯感染新型冠状肺炎。监狱里感染肺炎事件一时间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其实,在新型冠状肺炎防控期间,还有一类人我们需要关注,就是社区矫正人员。作为基层检察院,在这样的特殊时期,你院是如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

    周宏波(副检察长):社区矫正工作对很多人而言是陌生的。社区矫正是指被判处管制、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司法局(司法所)监督管理下,通过接受教育、心理矫正和参加劳动,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交叉感染,社区矫正工作采取不接触方式进行,比如以视频连线形式宣告解除矫正,待疫情结束后,再行书面签字。借助掌上司法系统,工作人员检查每日签到情况,通过手机定位,确定在矫人员是否离开居住的辖区,如有越界,则工作人员就会及时与矫正人员取得联系,确认其越界的真实情况。思想汇报、走访检查因疫情影响,也变为视频汇报、视频家访。

    刘艳平(专委):疫情是挑战也是机遇,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集中学习和集中劳动取消,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集中教育并没有弱化。辖区司法局抓住疫情防控机遇,在相关微信群中不断推送疫情防控知识,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及疫情防控中涉及的社会问题,教育引导社区矫正人员科学理性应对,提高法律意识,遵守社会道德。

    武夜平:你们是如何开展监督检查的?

    周宏波(副检察长):疫情发生后,我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人员与辖区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实现信息互通、工作无缝对接。及时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司法条线相关部署要求,保障防疫步调一致。检察机关开展的也是不接触式监督,监督方式主要有电话督查及现场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电话督查,了解辖区司法局疫情防控措施及相关工作,在矫人员活动、请销假、身体状况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详细听取辖区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和改进意见。

    武夜平:新型冠状肺炎防控期间,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点在哪里?

    王海青(第三检察部主任):在防疫期间,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点在于社区矫正人员的自觉,也就是在于社区矫正工作平时性工作中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心理矫正到不到位,如果到位,对社区矫正人员产生一定的心理触动,使之真正悔罪、认罪,那么在疫情期间,就会有一股正能量引导其遵守规定,遵守社会秩序,积极为疫情防控作出自己的努力。

    武夜平:新型冠状肺炎防控期间,有没有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一些特殊限制?

    刘艳平(专委):有的,比如2020年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全区社区矫正部门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的通知》中规定,一律停止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审批,已经请假外出的,一律延长假期,待疫情解除后再返回居住地的规定。

    武夜平:你认为这些特殊限制是否有其合理性?

    刘艳平(副检察长):我认为是合理的,因为疫情防控期间,公民的权利在缩减,包括居家隔离、出入接受检查,社区矫正人员权利缩减也相应缩减,无论哪种缩减都符合社会整体利益。

    武夜平:一旦有社区矫正人员感染疫情,那么检察机关会如何处置?是否会追究检察机关干警的责任?

    周宏波(副检察长):如果社区矫正人员感染疫情,按照程序我们会第一时间层报上级检察机关,并会同司法局做好感染人员的送医工作。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各项工作到位,确保辖区社区矫正人员无疫情感染情况出现,是否会追究检察机关干警的责任,这个我们可能想过,但不是我们现在工作的重点,我们现在工作的重点就是全力做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王海青(员额检察官):其实有责任,就有压力,有压力就有动力,以责任倒逼机制促使大家认真履职,未必不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

     

     

     



          版权所有、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与北二环交汇处向西400米路北 邮编:010051
      备案号:蒙ICP备2022002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