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2020法律文化基层“空中”行主题活动“走进”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0-03-24    来源:法律文化研究会    编辑:法制宣教中心    浏览量:

    近日,2020内蒙古法律文化基层“空中”行——访前沿、走一线、进社区主题活动“走进”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武夜平围绕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案件的办理与如何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等问题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及综合业务部负责人进行了对话交流。

    武夜平:疫情防控期间,新城区检察院对涉疫情刑事犯罪如何体现从快?

    金瑞森(第二检察部主任):选派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员额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利用远程视频和电话联系沟通的方式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案情,对案件的定性、取证等发表引导性意见。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充分发挥现代科技装备和手段的力量,利用远程视频提讯犯罪嫌疑人、征求案件当事人意见,24小时内办结审查逮捕案件,72小时内办结审查起诉案件。提起公诉前,严格把握法律规定,充分考量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并根据两高两部的意见,结合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依法从重打击的理念,确保量刑建议的准确性。

    武夜平: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金瑞森(第二检察部主任):疫情防控期间,除个别涉疫情犯罪案件以外,大部分的案件还是属于常见的刑事犯罪案件。我们充分考量疫情防控这个大局,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案件,充分发挥辩护人和值班律师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对于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较平时更大幅度的从轻处罚建议。即使是个别涉疫情防控的案件,对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也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武夜平:疫情防控期间,公益诉讼检察如何有效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刘玮(第五检察部主任):疫情防控期间,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牢牢把握督促、协同的职能定位,明确发力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医疗用品和民生商品物价稳定、医疗废物废水处置等方面,配合、督促行政机关开展特殊时期的检查、处置工作。在线索发现方面,本着“不缺位、不越位”的原则,发现线索第一时间通报行政机关及时处理,切实做好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

    武夜平:在疫情期间新城区检察院是如何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的?

    刘玮(第五检察部主任):与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市生态局新城区分局协调联系,建立了信息共享、联防联控机制。期间,对辖区内359家药店、医疗器械经销中心,12家大型商超市及9家农贸市场随机抽查,检查重点是近期市场上是否存在哄抬物价、制售假冒医疗用品、非法经营等现象。目前已对内蒙古福运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盛古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35家未明码标价和销售假冒伪劣医疗产品的药店和经销中心进行了处罚和整顿;对大隆惠仓超市和微信违法销售口罩的个人进行了罚款。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实效性和反应速率,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职尽责。

    武夜平:从哪些方面体现出对疫情的“源头”防控?

    刘玮(第五检察部主任):疫情的源头防控主要体现在与行政机关和有关责任单位共同分析探讨,排查问题和隐患,堵塞危险漏洞方面。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公益诉讼部门与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对辖区内中蒙医院、新城医院等6家设置了发热门诊的公立医院进行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全流程监控。对发热门诊垃圾与普通垃圾分别处置、医疗垃圾转运的无害化处理、医疗废水的治理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目前,呼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涉疫”医疗垃圾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和医疗废水无害化处理做到了严格规范,最大限度的从源头上消除了污染隐患。

    武夜平:疫情期间,对于保障律师权利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有什么具体的举措?

    刘松(综合业务部主任):自疫情发生以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案管职能部门积极履职,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案管服务“不打折扣”。多种方式为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提供切实保障。以3月9日律师需要查阅刘某甲、刘某乙等十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案卷为例。律师通过12309平台向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提出阅卷申请,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律师申请材料后,通过内网将加密的案件电子卷宗传输至我院,由我院完成电子卷宗光盘制作,在同奈曼旗人民检察院及律师三方视频连线核实律师证件材料后,将电子卷宗光盘交给律师,顺利完成异地阅卷。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版权所有、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与北二环交汇处向西400米路北 邮编:010051
      备案号:蒙ICP备2022002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