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2020法律文化基层“空中”行——访前沿、走一线、进社区主题活动“走进”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0-04-13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法制宣教中心    浏览量:

    近日,2020法律文化基层“空中”行——访前沿、走一线、进社区主题活动“走进”扎兰屯市人民法院。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武夜平就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如何转变审判执行方式、应对疫情挑战等问题与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志勇及刑事庭两位员额法官进行了对话交流。

    武夜平:目前,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明显,复工复产取得新进展防疫情输入压力不断加大,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基层法院面临新的任务与挑战。你院如何做到疫情防控与打击犯罪两不误、同推进?

    马维峰(刑事庭庭长):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刑事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坚持“一手抓战疫、一手抓审判”,将依法惩治违法犯罪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手段。在承担社区值守任务,推进各项防疫措施落地落实的同时,完成了四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的审理与宣判,其中有三起案件仅用不到24小时便完成了从立案到宣判的全过程。这些案件的从严高效审理为依法维护疫情防控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刑事司法服务与保障。

    武夜平:疫情防控期间,为筑牢城乡防控安全屏障,你院如何通过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

    马维峰(刑事庭庭长):在疫情期间,面对一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寻衅滋事等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我院一是恪守罪刑法定原则,在认定案件性质时,坚持以刑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为统一的法律政策标准和定罪处罚尺度,严格把握犯罪构成要件,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二是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裁量刑罚时,既把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犯罪作为评价行为人主观恶性及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从重情节予以考量,又根据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再犯罪危险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坚持轻重适度,宽严相济。三是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在认定证据时,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确保所判决的每一起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史的检验。

    武夜平: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从严从快审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你院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志勇(副院长):我院一是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司法联动。重视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会商机制作用,及时分析案件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统一法律标准和处罚尺度,确保案件得以顺利侦查、起诉、审判、交付执行;二是规范诉讼程序,强化诉权保障。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以及在线庭审等提高审判效率,同时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确保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三是提升业务能力,强化案件质量。由于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属于特定时间所发生的犯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许多新困难和新问题,我院刑事审判法官积极加强对法律、司法解释和《意见》的学习,以用足用好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政策,确保办案质量。

    武夜平:疫情防控期间,普法宣传十分重要,你院是如何落实普法责任,加强舆论引导的?

    富豪(刑事庭副庭长):守住法律底线、服从防控安排不仅是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更是每一个人的法律义务。为切实落实普法责任,提升普法效果,我院对审理的四起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均进行了公开审判,并在庭审直播网上全程直播,确保审理的公开透明。在案件宣判后,我院还积极宣传案件情况和裁判结果,加强舆论引导,并以“法官说法”的形式向群众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审判成为一堂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版权所有、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与北二环交汇处向西400米路北 邮编:010051
      备案号:蒙ICP备2022002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