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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法律文化基层“空中”行主题活动“走进”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0-05-07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法制宣教中心    浏览量:

    近日,2020法律文化基层“空中”行——访前线、走一线、进社区主题活动“走进”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武夜平就2020年1至3月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情况与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单慧进行了对话交流。

    武夜平: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指明了方向。“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何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始终是检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布检察业务数据,对于深化司法公开、规范检察权运行、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你院召开2020年1至3月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新闻媒体发布会,信息量挺大,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单慧:公开晒检察数据是呼市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的又一新举措,要打破数据、信息壁垒,充分发挥检察数据“指挥棒”作用。为适应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升首府检察首位度,提高首府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从今年开始,按季度对外公布主要办案数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在晒数据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制度机制,拓展检务公开的途径和载体,将检务公开延伸到检察执法办案全过程。我们通过呼市检察院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微信平台、手机短信、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系统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向社会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2019年度两级院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164条,辩护与代理预约791件,重要案件信息发布226 篇,法律文书公开2289份。

    下一步,呼市检察院按季度发布主要业务数据常态化的同时,积极稳妥扩大业务数据公开范围,由公开办案数量逐渐向公开办案质量延伸,不断提升办案数据公开的价值和效果,推动检察机关办案质量不断提升。增加业务数据公开维度,由时间上的纵向对比向地区间的横向对比延伸,促进和引领不同地区合理调整和部署业务工作。拓展业务数据公开深度,由公布常规办案数据向解读数据背后的原因和趋势延伸,加强对反映趋势性、倾向性问题的数据解读,发挥数据解读对人民群众、社会治理的预警、引领作用,促进检察机关创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武夜平:1至3月,呼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工作重点办案数据有哪些?

    单慧:2020年1至3月,呼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区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聚焦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各项业务工作深入发展。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2020年1至3月,呼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嫌疑人6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2人,受理审查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4人;批准和决定逮捕9人(其中3人受理时未定性涉黑恶),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5人,批准和决定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4人。呼市检察机关公诉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同比持平,其中提前介入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1件,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受理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77人,其中受理审查起诉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46人,受理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31人。提起公诉23人,其中,决定起诉黑社会组织犯罪3人,决定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20人。

    在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方面,2020年1至3月,呼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5人,起诉15人;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人。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2人,起诉15人;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37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38.14%。

    在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2020年1至3月,呼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嫌疑人18人,决定起诉29人。共批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3人;起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6人。同时,对非公经济人员依法审慎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不批准逮捕7人;不捕率为25.93%,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13.83个百分点;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不起诉8人;不诉率为12.90%,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高7.87个百分点。

    在精准服务和保障民生方面,2020年1至3月,呼市检察机关对于侵害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罪名为故意伤害罪)批捕1人;强制猥亵、强迫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批捕5人;赌博罪批捕4人,起诉2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批捕6人,起诉17人;老年被害人案件,批捕3人,起诉28人;残疾被害人案件批捕1人。

        武夜平:通过呼市检察机关2020年1-3月主要办案数据新闻媒体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公布了疫情期间典型案例,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工作情况,有哪些重点数据?

    单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办案,坚决做到办案工作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不停、不等、不拖、不靠。在办理涉疫情防控案件过程中,两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惩治与化解矛盾并重、从严打击与释法说理并行,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特殊时期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2020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疫情防控案件24件30人。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16件19人,批准逮捕16件19人;受理审查起诉18件21人,起诉15件17人,依法不起诉1人。其中,妨害公务罪,批捕11人,起诉12人;诈骗罪,批捕3人,起诉1人;寻衅滋事罪,批捕3人,起诉2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起诉1人;其他涉疫情防控案件批捕2人,起诉1人,不起诉1人。

    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17人,其中14人自愿认罪认罚,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82.35%;一审法院判决14人,其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14人,采纳率为100%。

    武夜平:呼市检察机关在依法保驾护航企业复工复产中有哪些作为?

    单慧:呼市检察院和呼市工商联“链”起来,打造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软实力”。与工商联签发《关于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与呼和浩特市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办法》,这是两个不同群体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共同目标,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联合实际行动。呼和浩特市院制定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立“青城法律咨询专线”服务平台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服务宣讲团”宣讲活动实施方案》,《民营企业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合规》,服务企业,为企业答疑解困。

    充分运用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助力企业发展。密切关注企业融资互联互保案件和产权纠纷案件,推动解决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问题,加大监督力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民营企业规范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不断加大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力度,缓解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因疫情造成的生产经营困难,帮促企业恢复良性运行,进而提振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依法妥善办理涉疫情防控合同纠纷案件。合理认定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准确适用关于不可抗力免责的法律规定。依法妥善办理涉疫情防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妥善化解劳动者因治疗、隔离,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延迟支付报酬等引发的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正当权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积极协调与人社部门、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的联动协作,尽可能通过促成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优先办理涉疫防控企业案件,对于涉及医疗机构急需物资供应企业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快速办理。突出查办涉疫企业虚假诉讼案件,关注疫情期间,利用企业资金不足、经营困难,而实施的“套路贷”、高利贷、强迫交易、恶意讨债等案件,用好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

        武夜平:呼市检察机关2020年1-3月主要办案数据新闻媒体发布会公布的认罪认罚工作情况是个亮点,请介绍一下数据情况。

    单慧:2020年1至3月认罪认罚适用率提升。呼市检察机关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33件458人,分别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总件数和总人数的84.30%、82.08%。

    呼市检察机关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量刑建议291人,其中提出幅度型量刑建议201人,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90人,占比分别为69.07%和30.93%。

    呼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一审审结279人,提出上诉10人,上诉率为3.58%。

    武夜平:疫情期间检察机关是如何服务保障律师与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的?  

    单慧:疫情之初,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理案件、办理案件、接待来访等检察工作安排的公告》《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协同办案机制的实施方案》。对民事诉讼信访案件举行了首次公开答复会,妥善处理一起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疫情期间,我们还在自治区率先开展律师异地阅卷工作,积极探索保障律师阅卷权,先后与鄂尔多斯、上海、陕西、黑龙江等地检察机关远程视频异地阅卷。其中,与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开展异地阅卷,首创由人民监督员同步监督,与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异地阅卷中由上级自治区院和上海市院同步指导,最高检、自治区院予以肯定并进行信息转发。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深化律师、当事人权益保障,运用检察科技手段,探索律师异地阅卷长效机制。

        武夜平:呼市检察机关2020年1-3月主要办案数据新闻媒体发布会公布的重点工作中谈到了“青城卓兰”未检工作,请介绍一下。

    单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2019年11月,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打造了“青城・卓兰”未检工作品牌。卓兰,音译自蒙文,大意为灯芯,寓意着智慧之光、温暖之光、希望之光、未来之光…卓兰团队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集中运用好法律赋予的特殊程序和特殊制度,与社会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成立以来,“青城・卓兰”未检团队坚持“惩、防、教、治、责”原则,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建机制、强履职、延触角、堵漏洞等方式,构建起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化保护体系,为首府未成年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

    一是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零容忍的态度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近三年来共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159件230人,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87件310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起诉数从3.6%下降到了2.6%。持续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通过发送公益短信、“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向全市家长传达“一号检察建议”精神,结合法治进校园活动,向全市中小学生普及了预防性侵害知识。为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端口前移,我们与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教育局会签了《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査询实施办法》,并自主研发了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系统,供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开展入职查询。自治区内外的一些兄弟院在与我们对接,希望通过接入我们的查询系统,共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防火墙。

    二是依法教育、感化、挽教涉罪未成年人。近三年,共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98人,不捕率为34.4%,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40人,不诉率为12%。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主动引入听证程序,在保护涉罪未成年人隐私的基础上,増加司法的公信力。載至目前,不公开听证4件12人,促成刑事和解2件2人。近3年共对83名涉罪未成年人实行跟踪帮教,其中9人考上大学。

    三是积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义务,带头开展法治教育宣传讲座514场,覆盖学校163所,受教育学生120万余人;创办“卓兰未检”公众号,制作多种形式的普法栏目,如“疫”线法治故事汇,及时回应社会呼声、普及法治理念和自护知识。

    四是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学校周边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商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情况,向工商、教育、文化等部门发出针对性的检察建议8份,铲除学校周边滋生“黄、赌、毒”的土壤。

    武夜平:2019年 ,首府检察公益诉讼亮点颇多,我们始终关注,并主动融合推进。年中我们在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公益诉讼团队成立大会,年底我们主办的首届公益诉讼理论与环境司法论坛在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取得了一定成果,营造了良好的公益诉讼文化氛围,对于传播新时代公益理念、普及司法知识、促进成果转化,对于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加强理论研究、推进制度建设都将产生积极作用。法律文化重在传播,贵在传承与不断创新。你院2020年公益诉讼重点工作有哪些?

    单慧:今年首府检察公益诉讼有这么几个关键词:疫情防控、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公益保护。

    2020年第一季度,特别是疫情发生后,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根据高检院“严格依法依规防控疫情,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忠诚履职”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防疫”,以积极融入国家治理为目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中求进、突出实效、增进共识,有效通过公益诉讼积极助力疫情源头防控、通过服务首府经济恢复发展、通过公益诉讼回应群众最急最优最盼的突出问题。

    目前已部署了四个专项监督活动。一是自觉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优势,部署开展全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活动,强化执法监督,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二是开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活动,围绕黄河流域水体污染、滩涂侵占、生态修复等问题,开阔思路、找准着力点,协同共治、切实保护好治理好沿黄地区生态环境。三是与行政检察部门共同开展食品药品领域专项监督活动,继续没完没了的紧盯、盯紧食药安全。四是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食用农产品安全保护等方面持续用力,细化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具体措施,促进乡村治理。

    自觉服务生态首府、平安首府、幸福首府的建设,做好公益诉讼加法,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效果来提高首府老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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