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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法律文化基层“空中”行主题活动“走进”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0-04-03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法制宣教中心    浏览量:

    近日,2020法律文化基层“空中”行——访前线、走一线、进社区主题活动“走进”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武夜平就民事检察部门如何保障疫情防控、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及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等问题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包欢欢进行了对话交流。

    武夜平:作为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民事检察监督部门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防疫工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包欢欢:对于符合条件的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依法受理,充分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行使申诉权利的,顺延相关期限,有效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认真践行“最多跑一次”,倡导通过网络平台、邮寄等方式接收申诉材料,采用电话、网络等听取当事人意见,服务、方便群众。严守办案期限,慎重适用中止审查,强化案件繁简分流,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武夜平:民事检察监督部门如何处理涉疫矛盾纠纷,做到“防疫”、“业务”两不误的?

    包欢欢:民事检察监督部门高度关注因疫情防控可能引发的社会群体矛盾,办理相关案件优先开展检察调处,注重与街道、社区等配合协作,力促案结事了。对于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切实保障民生民利。认真做好正确裁判的释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作用,力争将矛盾解决在基层、纠纷化解在源头,坚决避免矛盾上交引发集聚上访。对于重大敏感、舆论关注的涉疫相关案件,及时了解掌握信息,预先制定风险预警方案,妥善应对。

    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及到疫情防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供应企业的案件,优先快速办理。办案中加强与各方沟通,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依法审慎提出处理意见,避免损害相关防疫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经营,切实保障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疫医疗物资生产流通,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对因疫情导致的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承担、损害赔偿等纠纷处理,应注重各方利益平衡,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符合法律原则、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的,一般不提出监督意见。

        武夜平:民事检察监督部门是如何保障企业相关权益的?

    包欢欢:支持人民法院对企业的疫情防控物资审慎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对生产经营有潜力但暂时资金困难的企业,人民法院不采取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执行措施的,一般不提出监督意见。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涉疫防控企业及人员,暂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一般不提出监督意见。

    武夜平:对于涉疫涉企虚假诉讼问题如何妥善处理?

    包欢欢:目前,民事部门高度重视涉疫涉企虚假诉讼问题,加强对民间借贷、劳动报酬等多发易发领域涉企虚假诉讼线索的排查,重点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企业资金不足、经营困难实施的“套路贷”、高利贷、强迫交易、恶意逃债等案件,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协作,用足用好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武夜平:对于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有没有什么特别的举措?

    包欢欢:充分运用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开展错案甄别纠正活动,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监督纠正错误民事裁判和违法民事审判、执行活动。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打击惩治力度,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六部负责起草了《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合规》。并就疫情可能引起的民事纠纷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准备推出“民事检察说”普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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